辽宁庄河光明山镇北关,有一乡下人王某,三岁丧父,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,六十年代由政府照顾,保送到芙蓉铜墙碧矿当工人,当时的国家职工,在农村显得了不起,娶了媳妇,也生了孩子。既有保姆(老母)又不必付工资,本当和睦相处,以慰老母安度晚年,谁知娶了媳妇忘了娘。媳妇对婆婆不好,儿子又听妻子的,共同虐待亲娘。“侍候”孙子稍不如意,非打则骂。年长日久,母亲不堪忍受,有时说:“我这苦命人,真不如死了好。”其媳说:“你能死吗?你真死了,我就把你的肉拿到市场上去卖大碗肉。”敢对婆婆说这样的话,可见这媳妇平时是如何虐待老人的了。有一天夜里,风雨交加,雷声隆隆,一团红球破窗而入,“轰”的一声巨响,天雷同时击毙了王某夫妇。当时炕上共躺了老少三代四人,王某夫妇在两头,睡在中间的祖母和小孙子安然无恙!天雷击人,如此之巧。这是1964年,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。
——《因果事例明镜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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