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台九祖传讲义(三十九)

乙二、出家学修期

【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(529年),15岁】

年十五(注:魏庄帝永安二年),出家受具。

  在北魏庄帝永安二年,亦即公元529年,慧思大师15岁时就出家受了具足戒。所谓具足戒,是指比丘、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,因与沙弥、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,戒品具足,故称具足戒。“具足”是旧译,新译作“近圆”,这是说受持比丘、比丘尼戒,是已邻近涅槃了。依戒法规定,受持具足戒即正式取得比丘、比丘尼的资格,位列三宝之数,为僧团的主体,受人天的供养。     

一般而言,比丘戒有250戒,比丘尼戒有348戒。但这仅仅是标示主要的戒律,如果就戒数而言,那是缘法界而修,实在是无量无边的。现在标其主要的戒条,令持戒者于一切境界中远离罪恶,精勤修持,趋于圆足。

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胜的,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,必须“具缘成受”。随缺一缘,都不能圆满戒体。如果不得戒,却又以比丘身份行事,其罪甚大。若依《删补随机羯磨》卷上所述,具缘成受包括:能受之人、所对之境、发心乞戒、心境相应和事成究竟。此中,1、 能受之人有五,即是人道、诸根具足、身器清净(无十三遮难等)、出家相具、得少分法;2、所对之境有六,即结界成就、有能秉僧、数法满足、界内尽集、白四教法和资缘具足。此中数法满足,指在中国时,须有三师七证,边国须三师二证。三师是指戒和上、羯磨阿阇梨及教授阿阇梨。七证是指为之作证的七位学证师;3、发心乞戒,指在坛上于僧众之前,称自名,称和尚名,乞受具戒;4、心境相应,谓结界已经成就,僧数也已具足,法正缘合。但如果戒子起心别缘,不念戒本,或者心境相乖,则不能得戒,因此必须令戒子心境相应;5、事成究竟,指始自请师,终至正受戒法,事事须前后无违。

其中在十三遮难中,有一条就是“年满二十者,方堪受具”。所以在道宣律祖的《行事抄》中明确规定有四种情况是一定不得戒的,那是:1、若不自称名字;2、不称和尚名字;3、年不满等;4、聋、哑、具二。根据律法规定,出家的年限为7~70岁之间,如《事抄》卷二十五引《僧祇》云:“过七十、减七岁、不应与出家。”而受具足戒的下限是20岁,上限则为60岁,如《事抄》卷二十五引《多论》云:“六十已去,不得受大戒。设师僧强授,亦不得。”之所以将受戒的下限定为20岁,据《四分律》卷三十四云:“不应授年未满二十者具足戒。何以故?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忍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、毒虫,及不忍恶言,若身有种种苦痛不堪忍,又不堪持戒及一食。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,当如法治。阿难当知,年满二十者堪忍如上众事。”

以上所说“年满二十,方堪受具”,这是“制”。但在开缘中佛陀又讲到:如果有人在受戒以后,怀疑自己是否足岁,则听数胎中年月、闰月及数一切十四日说戒以为年数。这种算法非常非常复杂,在《事抄》和《戒疏》中都曾有举例说,若有沙弥系腊月三十日出生,虚岁二十,正月初一日受戒。其实他只有十八岁零两天。如果按一般人的胎期九个月计算,在这九个月中,有四个大月,按小月计,则为九个月零四天。再加以包含胎期在内的十八年九个月零六天间的闰月,通常为五年二闰,则可得八个月。再将僧中半月半月说戒,皆按小黑月十四计算,是则每年中说戒共有二十四次。小黑月十四天,年有六次,白月及大黑月十五天,年有十八次。今则权巧方便,将此十八次皆作十四天计算,则每年可以省出十八天。那么总共可以省出三百三十四天,为十一个月零四天。全部加起来,亦即胎期九个月零四天,闰月数八个月,半月说戒依黑月计数为十一个月零四天,此沙弥实岁数十八岁零两天。一共合计为二十岁满足尚多余四个月又十天,因此,他是得戒的。

根据道宣律祖的意思,这种算法无论是在受前,还是在受后去计算,只要岁数满足,此人都是得戒的。因此灵芝元照律师云:“受已开算,为决前疑。未受先算,据理同得。”所以传印法师在《四分戒本述义》中批评《见月止持》所认为的“若未登坛先算此而为满岁者,则法犯相似,人堕全非”是“按文释义”,不足为凭。

上来所说无论是佛制,还是开缘计算,都得满足二十岁,方能得戒,这种正见是绝对不能破的!但是现在慧思大师十五岁就出家受具了,那他得不得戒?关于这一点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。因为大乘密行之人,他无始以来菩提心就没有停过,乃至刚生下来他的菩萨戒的戒体等就卓然随身!所以未满二十也能得戒,但“作法非胜”!有关这一点我们在往下的传文中还会继续讲到。

 

谢绝人事,专诵《法华》。日唯一食,不受别请。

  慧思大师受戒以后,推辞断绝一切人情事故,专心致志地读诵《法华经》。每天只吃一餐,亦即日中一食,不受别请。

按戒律来讲,严格的是要日中一食的,最起码也应持过午不食戒,即过中午以后至次日早晨以前,皆不许进食。关于此戒的制戒缘起和好处,大约有以下几点:1、慈悲心:如《毗罗三昧经》中就云:“早起诸天食,日中三世诸佛食,日西畜生食,日暮鬼神食。”饿鬼道的众生,腹大如瓮,咽小如针,常为饥渴所苦。如果听到碗钵之声,就会咽中火起,痛苦万分。因此慈悲救世的菩萨行人,又怎么忍心下咽呢!2、断淫生定:晚食助火助气,增长淫心。现在寂而清净,戒品自然坚牢。而且断除杂食乱想,身心轻利,取定不难;3、避讥嫌:在印度,比丘都是托钵行乞的,如果早中晚都去乞食,那么路上就只看见出家人了,施主们也必定会生恼。现在午后宴坐修道,能够令僧俗皆安。4、表中道义:天台宗认为,午前进食表方便道,犹似有法可得。过中不食,表中道外,更无所需。这是理观,全托事境。如果行非中道,又怎么能够契会妙理。所以如来为了能让众生断除六道轮回之因,令所有佛弟子都能通行大道,出离生死,故制令同三世佛食。如果比丘非时受食,则咽咽波逸提。

不非时食,虽是遮罪,但是关系到出家学道,非常重要。不但出家五众受持此戒,在家众的八关斋戒中也有此戒。而在家居士想要受持八关斋戒,必须在出家五众边受。出家五众如果不受持此戒,是不能传授八关斋戒的,何况为沙弥等其它的出家五众作师父!

在今日佛教的环境里,除了少数寺院之外,如福建太姥山平兴寺等,其它的寺院很少有集体持午的习惯。而贪食的心理,又人人皆有,所以受持此戒,显得特别困难。也正因为如此,产生出许多样式的持午者:有的腹饥吃饭,不饥则持午;有的初一、十五持午;有的吃水果、补品。诸如此类的持午者,样式不一而足,站在末法时代来说,这些都还是有惭愧的人,虽不清净,然而还能随力随分学习受持,所以都值得赞叹。但清净受持不非时食戒,只有如律奉持的一种,并没有如上所说的许多样式。如果有病缘,则可进食非时浆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等,若还不能够治疗,遵医嘱必须进食的,那么律有开缘,但必须在屏处服食。

现在的人不能守持此戒,原因不外有三:1、未闻律以前,随群逐队,不以为非;2、意志不坚,贪心炽盛:看见别人吃饭,自己也想吃,不易克制吃的欲望。或者外出远行,于是就藉此开午;3、不能观身不净,自体爱特别强,过分关注身体的健康。

在这里还要指出一个错误的观念,那就是认为持午容易得胃病,这是一种邪见!我曾经听到一位很有名的法师讲经,他说,他以前也持午,却因此而得了严重的胃病,于是就放弃了持午,胃病才得以缓解,但一直没办法根治。这种观点是最要不得的!试想:佛陀五眼圆明,能知能见无量无边三世十方大小之事,如果佛陀知道因为持午会得胃病,那他还会让人去做吗?我想,那位法师因为持午才得了胃病而已,如果不持午,恐怕早得胃癌死了!

因此,对于因各种原因而不能持午的人,应该树立这样的观念:我不能够持午,那是因为我自己业障深重,而不是戒条不好。绝对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就说这条戒不行,那条戒应该改了,这是邪见!因为律唯佛制,这样说就是谤佛谤法,“莫谤如来正法轮”啊!一切都是自己的原因,是因为自己业障深重才不能执持此戒,不然为什么别人能够持得好好的呢?这种知见是正信的人和不正信者之间的区别所在。所以续明法师云:“至今南洋一带佛教国家,出家之比丘、沙弥,犹奉持唯谨。而居家佛徒受持八支斋者,亦习以成俗。不闻于修道、宏法,以及身体健康等有何不良影响。”这是持戒人所说的话,大家应该深深谛信。

东晋庐山慧远大师病笃,“大德耆年,皆稽颡请饮豉酒,不许。又请饮米汁,不许。又请以蜜和水为浆,乃命律师令披卷寻文,得饮与否?卷未半而终。”而民国时的慈舟老法师,有一次生病,请医生诊治后,等药送过来,全寺的僧人都已经睡了,没有人能够作法说净,于是整夜忍着病痛而不服药。古今大德,守戒奉法,严净若此!我们现在的人,生活条件是越来越好,但证果的却越来越少,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能很好地持戒。试想:午后进食,咽咽波逸提,你这一生总共积累了多少波逸提?而一个波逸提将堕地狱二十一亿四千岁(按人间数换算),这是何等的可怕啊!破戒之人,连癞皮狗之身也得不到,哪里还谈得上证果?

讲这些果报并不是要吓退大家,其目的仍旧是劝大家能够随分随力地去受持。既使完全不能执持此戒,也应该树立正确知见,起大惭愧心,努力修道。

学习祖师传记的好处就在这里:祖师为我们作出榜样!如果我们依之而行,也必定证其所证。慧思大师一辈子很注重戒律,几乎在每一本书中他都提到:“若想开发圣道,必须勇猛持戒修定。”所以,当他受戒之后,就能依律而行,“日唯一食,不受别请”。

所谓别请,是指在家人在僧众当中,特别指定某僧接受供养。若是如法的比丘,是绝对不会接受这种别请的。这是因为施食的利养属于十方僧,所以僧众接受在家人的施食请客,必须按照僧人的腊次由僧团依次差遣赴请。因此,如果接受个别邀请,就如同擅取十方僧物,依戒律,是犯波逸提罪。《增一阿含经》卷四十五云:“如来而叹说施众之福,不叹别请人之福。”《梵网经》云:“若佛子,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。而此利养属十方僧,而别受请,即取十方僧物入己。”又云:“今欲次第请者,即得十方贤圣僧。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,不如僧次一凡夫僧。若别请僧者,是外道法,七佛无别请法,不顺孝道。”

不得接受别请的另外原因是:如果施主只请个别僧人,那么他就会有所偏爱,再也不想供请十方僧。如此一来,则有三失:1、破坏了如来制定的僧次受请法则;2、因为施主供施的心不平等,使其失去了供僧应得的无量之福;3、受请者亦得侵夺十方僧供的过失。佛陀深知这些过失的严重,所以特别为僧众制此戒律,从中也可想见佛陀悲心的深广。正因如此,所以慧思大师不受别请。


诸供养中,法供养最,随喜转载,普利群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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